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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17 浏览:2007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目的

1、顶岗实习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熟悉自己即将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和正确的处事原则,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2、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考核,不合格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

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1、教务处、就业处等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系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等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各专业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三、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1、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系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学院联系实习单位情况请填写《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等,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3、由各系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做好顶岗实习指导记录。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与要求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由各系分专业下达。

2、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正确处理上、下级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3、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实习周记;实习中期向指导教师提交《顶岗实习工作报告》初稿;实习结束前邮寄或面呈提交《顶岗实习工作报告》终稿(打印纸质和电子版)、《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其中实习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盖章)。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5、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除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还应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

五、成绩考核

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工作报告、顶岗实习记录、实习过程中获得的实习奖励等有关佐证材料、实习单位聘用意见等交指导教师。由各系进行存档。

根据学生顶岗实习资料及实习表现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其毕业顶岗实习成绩。

其中,《顶岗实习工作报告》占30%,《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单位鉴定)分别占50%,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并汇报工作情况占20%。

六、其他事项

1、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后,要在所在系办理详细的信息登记。

2、学生从指导教师处领取相关实习资料后,方可离校开始顶岗实习。未经办理规定手续而私自离校者,其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未缴清学费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顶岗实习。

附件 :

1、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2、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3、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4、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手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工业服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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