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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时间:2014-04-17 浏览:1985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听课活动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教师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把教学检查和教学交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对象

学院党政领导,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各教学系、部主任、教学主任、教务科科长、综办主任,教务处、科研处、高职教育研究中心、人事处、学生处所有关负责人、任课教师以及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

二、听课次数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院领导不少于6学时),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周不少于2学时,各系、部及教务处负责人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系、部领导、任课教师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各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3、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对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 

4、听课人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学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并注意保存。每学期期末(最后四周内),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所属部门(院级领导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同时,各部门对《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交教务处。

5、听课人听课后,要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系、部负责人、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师相互听课或系、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系、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教务处负责把学期末由其他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系、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教务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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