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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5-10-10 浏览:1582

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38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竞赛活动以“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竞赛质量”为主题,着力推动我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升我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切实达到以竞赛成果的应用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以竞争择优、竞赛选拔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以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中国技能大赛选拔赛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内蒙古选拔赛4项7个职业。

(二)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6个职业。

三、组织实施

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各盟市负责本地区初赛的组织实施和选手推荐,竞赛活动冠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 市(盟)职业技能竞赛”名称。盟市初赛产生的各竞赛项目的优秀选手不少于3人,竞赛项目不少于6个,以盟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一)竞赛项目

工程测量工、汽车修理工、电子商务师、快递业务员、维修电工、数控车工、动画绘制员、育婴师、乳品检验工、养老护理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机场安全检查员。

(二)参赛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

(三)竞赛时间

各盟市初赛时间为7月中旬到8月中旬,自治区决赛于9月初在包头市进行。决赛具体安排由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1、奖章及荣誉称号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得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向自治区总工会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金、银、铜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前三名选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团委联合授予“全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区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4)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女选手,同时由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证书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4-6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7-10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2)竞赛项目中属专项职业能力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奖金

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5000元、3000元、1000元。

(二)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由自治区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要求

为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做到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竞赛内容与命题严格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

1、竞赛内容。竞赛项目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基础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规定实施。

2、竞赛命题。初赛试题由盟市按竞赛内容要求组织命制,决赛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由自治区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审定。

六、组织领导

竞赛各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盟市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竞赛组委会,并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竞赛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的初赛工作。

(二)各盟市竞赛组委会应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

(三)各盟市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四)各盟市要确保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五)各盟市竞赛组委会于5月20日前将联系方式报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岳荣耀 电话:0471-6944622

邮 箱:yuerongyao@nm12333.cn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芳、谢 曼 电话:0471-6606156

邮 箱:nmgjsb2015@163.com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 艳 电话:0472-6169200

邮箱:btzdzx@126.com

附件:

1、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5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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