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规范督导听课评课,充分发挥听课评课促进教学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院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一)督导听课人员由学校和各院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
(二)督导听课人员由教务处安排,每个教学单位2-3组,每组2人。
(三)督导听课人员相对固定,每个学期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为做好听课统计和反馈工作,设听课秘书1-2人,辅助听课工作。
二、听课
(一)全覆盖听课。每个学期对所有教师的所有任课进行全面听课,不能有遗漏。
(二)随机听课。随机进课堂听课,不得事先向听课对象打招呼。
(三)回头听课。每个听课小组每学期至少对20%的教师进行二次听课。
(四)尊重听课对象。听课者应提前进入课堂,不能迟到或早退,应认真听课,不得随意打断、干扰教学。
三、评课
(一)督导听课后要及时填写《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课表》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白项。听课小组成员共同填写一份《听课表》。
(二)督导听课人员要严肃认真听课评课。评课要有正确的视角,关注学生的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等,关注教师的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等。
(三)督导听课结束后除面对面向听课对象反馈外,还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反馈。反馈意见要具体,见问题、见细节,评价和指导兼具。
(四)《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考核》“专家听课”评价分数采用督导听课评价分数。
四、管理
(一)教务处应加强对听课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仅培训评课方法、评课标准,还要培训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组织听课人员集体听公开课、示范课,以提高听课人员评课和指导教学的能力。
(二)严肃工作纪律。如听课人员事前前向听课对象打招呼、评课人为不公平、不及时听课等,取消听课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原督导听课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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