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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1 浏览:1738

第一条 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所有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一周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三条 企业实践目的

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 企业实践基地

1、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需要开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稳定的实践基地,具体要求:

(1)符合学生就业要求,优先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遴选;

(2)真诚合作,能够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

(3)尽量选择本地企业;

(4)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挂“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匾牌。

2、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学校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个别情况下可允许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需填写《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申请表》,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沟通等方式进行考察,能够满足企业实践需求的予以批准,不能满足的不得批准。

第五条 企业实践积分制度

1、学校实行企业实践积分制度,实践项目和积分标准为:

项目序号

实践内容

单位

积分标准

认定标准和办法

认定程序

1

顶岗了解行业、企业、岗位情况,掌握生产、服务技能

1

1、学校钉钉考勤(教务处组织系部,利用院办考勤系统考勤)

2、查在岗抽查记录(教务处制定抽查办法,系部和教务处组织抽查并做记录,每缺勤1次扣减实践积分5分,请假需按学校规定有正式请假手续。

1、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初步认定;

2、系部复核;

3、教务处按抽查(抽查比例为参加认定人数的30%,发现教师一处作假,当学期该教师企业实践积分为0分;发现教研室、系部作假,对认定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在企业带领学生实习

1.2

3

到企业授课

0.8

1、查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课时统计

2、义务上课需经教学系批准,按项目1标准和办法进行认定。

4

收集整理教学案例

5

教务处制定教学案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案例入选标准、程序,教师凭入选案例库证明进行认定。

1、系部组织教师申报,汇总后送教务处认定;

2、教务处认定。

5

撰写1万字以上企业实践报告、调研报告

15

纳入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管理,立项后开展调研,项目验收通过即达到认定标准,凭项目验收通知书进行认定。

6

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30

1、属于科研、教研项目的,凭项目验收通知书进行认定。

7

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50

2、不属于科研、教研项目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除查看材料外,还需到现场调查)

8

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或科技成果转换,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50

9

与企业人员共同开发课程,提供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PPT和课程开发报告。

学时

2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

2、整门课程开发完成后认定

10

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班培养,签订协议

15

1、凭协议认定;

2、订单培养招生成班后认定,实践和实习基地首批教师或学生实践、实习结束后认定。

11

联系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签订协议

15

12

校企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基地,签订协议

15

13

掌握实训课程教学技能,通过考核,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课程

30

教务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通过即达到认定标准,凭考核合格证书或文件认定。

说明


1、其他项目由教务处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积分标准;2、按项积分,多人共同完成1个项目的,共分项目积分(原则上主持人、骨干成员、一般成员按5:3:2比例分配);3、开展4-13项实践活动时进入企业的时间只计天数(以出差审批单记载的天数为准,没有出差审批单的,填写“赴企工作审批表”,以审批表上注明的天数为准),不重复计算积分。4、教师一学期所获实践积分数最高为实际在企业天数(含4-13项不计积分的在企天数)的3倍。

2、积分使用

(1)折算为教师企业实践天数,1个积分计算为1天企业实践。

(2)作为教师周期性全员轮训的参培学时,1分折算为3学时(国培、省培、市培的企业实践项目按培训证书载明的学时计);

(3)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积分达到180分,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如自治区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以自治区标准为准);

(4)其他有企业实践要求的评选、认定等。

3、教师企业实践积分每学期认定一次,认定结果由教务处公示、发文。

第六条 企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教研室开展1-3项企业实践应于每年5月、11月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安排》,上报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安排要明确到具体人、具体企业和具体任务。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也需纳入实践计划,明确具体任务。临时安排的企业实践要及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进行审批和备案。

2、系部、教研室或教师个人开展4-13项企业实践需进入企业的,应在进入企业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赴企工作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进企业。

3教研室或系部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和实践教师的派送。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4教研室、系部负责教师企业实践过程管理,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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