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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 (试行)
时间:2022-04-21 浏览:965

为了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教学质量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依据

依据《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为一、二、三等奖的课程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我院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不适用本办法。

三、奖励周期

每学期奖励一次。

四、奖励主体

由教学系部对考核对象进行奖励。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学院拨付。每学期末,学院汇总各系部“教学效果考核”所考课程的课时总数,按照3元/课时的标准,扣除该系部违反教学常规核减的课时费后,拨付给系部作为奖励经费。计算公式为:

r=a×3-b 。其中,r为各系部学期奖励经费总额;a为系部应考核课程学期课时总数;b为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等学校有关部门发现认定的该系部及教师违反教学常规应扣减的课时费(系部自查的教师违反教学常规行为所扣减的课时费,学校不扣留,发给系部,以促进系部加强自我管理)。

六、发放办法

各系部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奖金总金额的32%、38%、30%确定受奖人员的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

y=c/d×e 。其中,y为教师个人获得的奖励金额;c为该教师所在奖励等级奖金总额;d为该等级课时总数;e为该教师在该等级的课时数。发放金额按四舍五入折合为百元。

七、本方案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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