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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4 浏览:1843

工业服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姜玉学
副组长:高有学、哈斯花
成员:孟玲龙、宋海东、张忠义、李宝光、孟祥敏、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孟玲龙为办公室主任

汽车制造与装配车间(7#)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张忠义(专管员)
成员:孙晓哲、卢思羽及所有在车间上课的教师

汽车检测与维修车间(9#)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宋海东(专管员)
成员:所有在车间上课的教师

 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值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二条  值班时间:当日7:30至18:00;值班完毕将车间钥匙交接给下一位值班教师,否则视为继续值班,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
第三条  按时开门、关门,下班必须检查水、电、暖、门、窗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锁门离开。
第四条  检查车间卫生是否合格和设备摆放是否整齐,发现问题直接找责任区负责人进行清洁整理。
第五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应急联系。
第六条  有事必须找到人员代替值班,并及时告知领导,必须保证值班期间有教师负责,否则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条  值班期间须做好防火、防盗巡查,监督好车间的安全用电及卫生,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八条  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场地。
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车间各项工作制定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学校发展,结合学校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不得衣冠不整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严禁吸烟。
5、对恶意破坏或盗窃学校财产的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第十一条  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安排。
2、安排实践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每次开始授课前必须对学生做好安全操作的提醒。
5、车间人员严格按实践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造成问题,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6、车间人员领取设备物料时必须持车间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讲课完成后,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7、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接协调好,标示醒目。
8、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区域,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训车辆由实训教师统一管理及调配使用,教师借用车辆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每次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设备(车辆)使用登记本”。
第十三条  实训车辆的使用权限(范围):车辆仅可以用于实训教学、考证、或参观展示,实训时不得超越车辆使用功能范围。
第十四条  教师在使用汽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刮、蹭、碰撞、损坏、配件丢失,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并做好记录,教师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十五条  上课时,车辆钥匙仅能由指导老师控制使用,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动用车钥匙,否则按车间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用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管理部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未得到授权情况下,不管有无驾驶证,任何老师及学生不得私自开车,更不得将车辆驶离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爱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工具等,因指导不当造成损坏零件、工具设备等由本组实训老师承担。
第十九条  车辆需要更换配件,维修和保养,实训老师必须向领导汇报,经核实后,才可到仓库零用配件进行更换和维修,且应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员同意,指导老师不得将车辆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车辆使用完毕,应及时将车停放于指定停车点,并由管理员验收,如无验收出现任何问题由管理员承担负责。
第二十二条  发现故障,老师须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老师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理员需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周对车辆抽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第四章 实训教师安全培训制度
实验室、实训车间是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实训场所安全是一切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实训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为了确保实训场所安全,制定实训教师安全培训制度如下:
第二十五条  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实训场所要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对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实训场所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实训场所的废气、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第二十九条  实训场所的环境和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训场所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进入实训场所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听从教师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三十一条  实训场所(含周边、楼道等)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训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训室教室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第三十二条  进入实训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在使用和操作仪器、仪表、机床等设备时,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进行电气类实验和实训操作时,若超过安全电压(30伏)以上,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三条  实训场所的教师上课时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接地线及电源线,确保接地良好和电源线的绝缘良好。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训场所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保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训场所内的保险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实训场所的专管员及教师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专管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三十六条  教师上完课离开实训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液等情况,杜绝“滴、漏、跑、冒”现象发生,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实验实训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实训教师的第一次课进行实训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学生到实训场所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给出学生的安全成绩,对安全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训场所。
第五章 库房实训物品、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出库规定
1、班内领配件、工具等,必须由主讲老师领取。实践场地领取配件、工具的,必须由负责实践的老师领取,其他不允许领取。
2、领取工具或配件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因教学需延时时,必须由领取物品负责人负责做一次延迟归还记录。
3、在仓库外场地领取配件时,必须在记录处登记,否则不允许领取。
4、所有物品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允许领取。
5、领取物品时,必须从记录处核对数量以及损坏程度,然后在做出库记录,方可领取。
6、非本部人员借取工具,首先经领导同意,说明身份做一记录,方可借领。
7、次日实践所需的工具,必须可由实践老师当晚领取,以免次日延误实践。
8、贵重工具和耗材需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第四十条  入库规定
1、所有入库配件及工具入库时必须清洁干净,按标准位置摆放整齐。
2、所有入库配件及工具,必须与出库记录符合。
3、归还物品后,应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任意摆放。
4、归还后必须在记录处取消记录。
5、归还时必须由领取人亲自做记录,取消出库登记,否则不允许取消。
6、凡带班物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要做延时归还记录。
7、在归还时发现有人为损坏现象,不准入库,由领取人照价赔偿或上报领导。
8、整套工具归还时要注意工具品牌和规格型号与原工具相符,否则不准入库。
第四十一条  物品遗失处理方案
1、物品损坏,必须有损坏件入库保存,报损处理,如果没有损坏件按丢失处理。
2、当班与班转交物品时,必须由第一领取物品人到记录处做转交手续,如没有做转交手续,归还物品时,如有缺少的,按丢失物品处理,由第一领取物品人负责赔偿。
3、归还物品有丢失损坏的,由第一领取物品人按入库价赔偿或直接上报领导。
4、当归还物品后,没有在记录处做取消记录者,按丢失物品处理。
第七章 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目的:
督促各部门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  职责:
1、消防负责人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制定汽车制造与装配车间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建立汽车制造与装配车间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内容,适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对汽车制造与装配车间实训师生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4)定期展开消防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5)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消防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期使用时有效。
(6)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完成。
第四十四条  内容:
1、制定消防管理规定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生产用。
  (2)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开关。
  (3)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批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4)车间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要求存放。
(5)车间内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要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6)车间内及车间周围严禁吸烟。
2、消防安全检查规程
  (1)专管员每天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逻,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每日消防记录表》中。
  (2)每逢固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之前,应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应立即整改。
3、消防设备保养
(1)疏散出口指示灯的保养。
  (2)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3)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处理。
  (4)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5)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4、灭火器使用及保养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2)灭火器设置地点应设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3)对灭火器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4)灭火器由指定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5、消防栓的保养
  (1)栓外检查:检查栓门是否良好,销、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2) 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3)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找,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4)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5) 查接口垫圈是否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6) 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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