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工业设计系
实训场所专管员安全卫生责任书
实验室、实训车间是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实训场所安全是我系一切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落实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实训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为了确保实训场所安全,特签定此责任书。
一、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二、实训场所要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 实训场所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由专管员保管、定点存放。
四、 实训场所的废气、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五、 实训场所的环境和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训场所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六、 进入实训场所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听从教师和专管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七、 实训场所(含周边、楼道等)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训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训室教室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八、 进入实训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在使用和操作仪器、仪表、机床等设备时,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进行电气类实验和实训操作时,若超过安全电压(30伏)以上,严禁带电作业。
九、 专管员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尤其应注意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接地线及电源线,确保接地良好和电源线的绝缘良好。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 实训场所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专管员对保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一、实训场所内的保险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实训场所的专管员及教师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专管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
十二、专管员必须每天认真检查水、电、气、液等情况,杜绝“滴、漏、跑、冒”现象发生,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十三、专管员应认真履行实验实训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专管员定期对安全隐患处及时汇报,及时维修。
专管员签字:
系负责人签字:
2016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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