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冶金与工业设计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企业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制定出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经研究,成立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冶金与工业设计系二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冶金与工业设计系二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是由学院具有资历较深的冶金及工业设计类专业教师及赤峰市各大企业有深远影响的人才担任,在学院一级专业建设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实验室建设、教材的选用、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结合企业需求,集中专业教师的智慧和经验,用先进的专业教学建设理念,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教学大纲及校本教材,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姜玉学,副主任陈功,孟玲珑,委员会成员:各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第六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所有人员热心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都具备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素质。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定期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院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一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课教学大纲和实训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一级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在二级委员主任组织协调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相关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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