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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时间:2014-06-11 浏览:2007

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全面责任,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方面工作。其职责包括:

1、负责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本年级学生会工作。

2、根据学生会章程、学生干部的表现和实际工作需要,向团委、学管主任推荐学生干部人选。

3、积极维护和代表本系学生利益,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团委、学管主任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团委、学管主任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委、学管主任的指导帮助,及时反映学生的呼声。

4、围绕本系的具体情况,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5、督促、检查和协助各班级班干部开展工作,代表系学生会向系领导汇报工作。

6、抓好系学生会、班委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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