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根据赤工院【2011】46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系高职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冶金与工业设计系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系高、中职各专业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助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姜玉学
副组长:胡永起
成 员:陈功 贺立军 孟玲龙 马立新
(二)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班级学生人数10﹪的学生
(三)学生代表产生原则
在班级没有不良表现,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客观、公正的对待同学。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并报系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经批准后,将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组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三、评定原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审资格:
①生活铺张、不俭朴且证据属实者;
②考试抄袭作弊者;
③每学期有缓考课程或考试有单科课程不及格者;
④德育学分不及格者;
⑤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评定的基本依据:
1、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学生学科成绩绩点学分给定,执行《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学分标准。
2、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学生学期绩点分执行学院学期成绩汇总绩点成绩计算办法。
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上一学年学生绩点分不带入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中。
4、德育学分按《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学生德育学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学分统计。
三、评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院学期成绩汇总表,评定当年的绩点分值,由成绩绩点和德育学分两部分计算,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做为评定奖学金的第一参考值。
计算公式为:
2、根据学院确定的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中名额分配,按照获得奖学金等级和人数确定获得者。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绩点分值必须达到当年安排课程绩点总分值的80%以上(含80%)且德育学分没有被扣分项。
3、如学生成绩出现相同的条件下,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学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者获得荣誉者优先,如均获得荣誉,则荣誉级别高者优先(国家级三等奖与自治区级一等奖相当;自治区级二等奖与市级一等奖相当;市级二等奖与校级一等奖相当);如获得专业技能荣誉情况相同,则获得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表彰者优先,如均获得表彰,则表彰级别高的优先(各类级别对等情况与技能荣誉相同)。学生当选为各级团代会、学联会议等代表相当于同级别的一等奖。
四、评定程序;
1、由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班主任宣传学院奖学金评比文件。
2、评审过程:
1) 由班级评定小组介绍参评条件。
2)由班级评定小组按着评定原则、办法、获得德育学分条件等评出奖学金等次并上报系考核工作小组。
3)由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会议,对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
3、公示:
按学院要求,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评选上奖学金的同学在班级及系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报批:
公示无异议,由系考核小组上报学院批准。如公示有异议,由系考核小组在接到异议意见三个工作日内,认真调查做出结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重新组织班级评定小组重新评定。如对调查结论仍有异议,则提出异议的同学可向学院相关部门提请复议,学院相关部门经调查做出结论后,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该处理。
本办法报学院批准后并在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冶金与工业设计系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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