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志愿者活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系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系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社会公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对于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意义,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我系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系团委的指导下,由各班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奉行的准则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原则。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创造,各班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系团委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不断推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五条 立足校内,讲求实效的原则。志愿者活动主要应立足于校内,以学校为主要活动场所。各班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在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机制建设务必实在,活动项目务必具体,力戒形式主义,真正使青年志愿者活动成为团组织的自觉性工作和经常性活动。
第六条 广泛动员,坚持自愿的原则。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广泛动员,组织更多青年学生踊跃加入到志愿者行列,加大青年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热情。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活动时间和内容要根据志愿者的承受能力和服务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内容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部队等地开展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
(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的爱心助残、爱心救助、帮扶活动;
(三)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为目的,开展的以“保护母亲河”、湿地保护、植树护绿、清除白色污染等为主题的绿色行动;
(四)在校内开展的义务劳动、校园美化活动、义务服务、校园景观讲解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结合专业所学,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为社会重大活动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其他以爱心奉献为主的志愿行动等。
第八条 开展活动内容的基本原则是:关注党政热点,满足社会需求,立足学校实际,面向社会拓展。
第四章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
第九条 围绕志愿服务内容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纪念馆、博物馆、火车站、汽车站、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儿童福利院、旅游景点等地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
第十条 各班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可在校内主干道路、草坪、绿地和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受师生关注的公共场所建立本单位志愿服务基地。
第十一条 服务基地的建设应当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建而有用、教育为先”的原则。
第五章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建立冶金与工业设计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班级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三条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和协调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会的新风。各志愿者服务队在系团委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志愿者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级志愿者协会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会长、副会长。
第六章青年志愿者
第十五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向学校或学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中、高职学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充分发挥志愿者特长的原则,每年11月份统一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登记,填写《冶金与工业设计系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第十八条 招募志愿者之后,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对专业性较强、服务对象要求特殊的,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倡导每人每至少志愿服务20小时。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积极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七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评估考核主要从活动服务时间、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每学年结束,系将对表现突出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系团委。
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团总支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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