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检测与维修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汽车检测与维修
二、竞赛目的
1.展示职业院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成就,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的就业工作。
2.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3.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
4.与实际岗位要求对接,突出高端技能培养。
5.完善职业素养培养体系。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汽车检测与维修竞赛项目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并指定队长1名,选手须为2012年在籍高职高专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每队设领队1人(可兼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1~2名。
2.竞赛采用实操与理论考核一体化形式,将理论知识考核融入实操考核过程之中。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际操作考核项目和分析报告,以分析报告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分析报告包括职业素养、技能和综合理论知识考核。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汽车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汽车电气系统检修”和“汽车综合故障诊断”三个字赛项,各字赛项均为团体项目。每个参赛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子赛项,否则按弃权处理。
1.汽车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
竞赛时长为60分钟。
要求参赛队在自动变速器拆装实训台架上,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自动变速器分解、部件更换、检测、调整、组装等作业内容,同时完成分析报告。
汽车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子赛项重在考察参赛队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工具选用的正确性,同时也考察参赛队计划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资料查阅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等。
2.汽车电气系统检修
竞赛时长为60分钟。
要求参赛队在汽车电气实训台架上,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汽车电气系统的接线、电器元件的检测与诊断、完成电气系统的故障排除,并完成分析报告。
汽车电气系统检修子赛项重在考察参赛队操作过程的规范性,电路识读能力,电气系统故障的诊断能力,同时也考察参赛队计划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资料查阅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等。
3.汽车综合故障诊断
竞赛时长为90分钟。
要求参赛队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在实车上完成故障的诊断、分析与排除,并同时完成分析报告。
汽车综合故障诊断子赛项设置3~5个故障点,涉及的内容包括:发动机、底盘、电气等系统,重点考核电控电气系统故障。
汽车综合故障诊断子赛项重在考察整车故障诊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三)竞赛成果文件
竞赛成果文件为各参赛队提交的分析报告。
四、竞赛规则
1.赞助单位提供车辆、设备、仪器仪表、专用工量具等竞赛器材和维修手册、技术规范等竞赛资料,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题目具体要求选择使用,不得自带任何器材和资料。
2.参赛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引导员的带领下完成检录并进入规定的场地,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禁止入场。
3.竞赛采用分组轮换的方式进行,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先后顺序。
4.参赛队员不得携带手机、对讲机等任何通讯工具。
5.参赛队进入竞赛场地后,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参赛队提前完成竞赛不加分。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若选手违规操作,裁判组有权终止竞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器材故障,由裁判组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竞赛)。
7.参赛队若提前完成竞赛,应由队长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竞赛结束时间,之后参赛队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当裁判宣布整场竞赛结束时,所有选手必须立刻停止操作,在原地等候裁判的下一个指令。
9.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文字材料,并由队长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
10.竞赛结束后,参赛队需快速清理现场,将场地恢复到竞赛前的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1.三个子赛项满分均为100分。
2.总成绩为三个字赛项成绩综合,其中汽车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占20%,汽车电气系统检修占20%,汽车综合故障诊断占60%。
3.当分数相同时,比赛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二)奖项设定
赛项设“汽车检测与维修”团体综合奖、“汽车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 团体单项奖和“汽车电气系统检修”团体单项奖。
1.团体综合奖名次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2.团体单项奖按照子赛项成绩高低排序,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3.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赛事保密细则和预案
1.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严格保密方案,在提交的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等信息,出现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2.整个竞赛过程中,只使用抽签后的签号作为参赛队代号,签字确认时只许使用代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和队名。当值裁判应就此事项现场告知参赛队员。
3.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签参赛队队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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