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广大教师建立互相借鉴、互相学习的教学交流平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制定本制度。
一、院级公开课活动由教务处统筹,各院部具体举办。全院公开课活动每学期举办20次左右,每个二级院部至少举办2次(思政部至少举办1次),举办时间由院部自行确定。各院部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把公开课计划报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向全院公开。
二、公开课活动要在课表内利用实际教学课节,按正常教学计划举行,不得在课外另起炉灶。正常课节的教学场所如不能满足需要,可联系教务处更换教学场地。举办公开课不另行计算课时。
三、所有公开课都应按2个学时进行安排,完整展示全部教学环节。公开课必须具有创新性,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各院部要从严审批公开课,无创新,不得开设公开课。
四、公开课结束后,院部要及时组织评课,上公开课的教师要进行说课(介绍教学目标、课程设计思路、教后反思等)。参加听课的教师要一一发言,结合自身教学情况分析收获、找出不足,取长补短。
五、举办公开课活动时,本院部所有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并填写听课表。同时,举办部门应在教师群中发送公开课时间及地点,欢迎行政兼课和其他院部教师参加。每次公开课讲课、评课都需有10名以上教师参加,如果当堂课听课教师少于10人,可将展示课程调到其他时间进行,直至听课人数达到10人为止。
六、每次公开课全部活动结束后,举办院部要在一周内报送公开课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此表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凭证使用。
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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