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形成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教学艺术,提升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任务。每名教师每学期听其他教师课不少于8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减半要求。听公开课、听教师试讲(任新课试讲、传帮带徒弟试讲)、听教学比赛等均计入听课任务量。
(二)听课记录。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使用学校统一听课记录表)为统计依据。听课记录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对听课对象作出书面评价和分数评价(听课表填写不完整或无分数评价,不计算在听课数量内),严禁编造听课内容。听课表由听课人签字后,送听课人教研室所属教学单位教务科。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两周一次向教务处报送。
(三)随机听课。听课人应优先听本教研室其他教师的课,也可根据需要跨教研室听课。随机听课,不提前通知授课人,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教师听课。听课者应提前进入课堂,不能迟到或早退,应认真听课,不得随意打断、干扰教学。
(四)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讲课人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指出讲课人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如教师集中听课,教研室或系部要组织教学研讨会相互学习交流。评课要有正确的视角,关注学生的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等,关注教师的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等。
二、听课管理
(一)教学效果考核中的“教师互评”以教师听课表评分为准。
(二)听课不足8学时,或听课表造假的教师,其教学效果考核“教师互评”项按0分计。
(三)各院部应及时统计教师听课情况,对不听课,或听课进度缓慢的教师加强督促。
三、附则
(一)本办法于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与以往的听课制度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后附理论课听课表、实践课听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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