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所有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一周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三条 企业实践目的
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 企业实践基地
1、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需要开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稳定的实践基地,具体要求:
(1)符合学生就业要求,优先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遴选;
(2)真诚合作,能够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
(3)尽量选择本地企业;
(4)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挂“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匾牌。
2、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学校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个别情况下可允许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需填写《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申请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沟通等方式进行考察,能够满足企业实践需求的予以批准,不能满足的不得批准。
第五条 企业实践积分制度
1、学校实行企业实践积分制度,实践项目和积分标准为:
项目序号 | 实践内容 | 单位 | 积分标准 | 认定标准和办法 | 认定程序 |
1 | 顶岗了解行业、企业、岗位情况,掌握生产、服务技能 | 天 | 1 | 1、学校钉钉考勤(教务处组织系部,利用院办考勤系统考勤) 2、查在岗抽查记录(教务处制定抽查办法,系部和教务处组织抽查并做记录,每缺勤1次扣减实践积分5分,请假需按学校规定有正式请假手续。) | 1、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初步认定; 2、系部复核; 3、教务处按抽查(抽查比例为参加认定人数的30%,发现教师一处作假,当学期该教师企业实践积分为0分;发现教研室、系部作假,对认定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2 | 在企业带领学生实习 | 天 | 1.2 | ||
3 | 到企业授课 | 天 | 0.8 | 1、查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课时统计 2、义务上课需经教学系批准,按项目1标准和办法进行认定。 | |
4 | 收集整理教学案例 | 个 | 5 | 教务处制定教学案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案例入选标准、程序,教师凭入选案例库证明进行认定。 | 1、系部组织教师申报,汇总后送教务处认定; 2、教务处认定。 |
5 | 撰写1万字以上企业实践报告、调研报告 | 份 | 15 | 纳入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管理,立项后开展调研,项目验收通过即达到认定标准,凭项目验收通知书进行认定。 | |
6 | 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 项 | 30 | 1、属于科研、教研项目的,凭项目验收通知书进行认定。 | |
7 | 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 项 | 50 | ||
2、不属于科研、教研项目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除查看材料外,还需到现场调查) | |||||
8 | 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或科技成果转换,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 项 | 50 | ||
9 | 与企业人员共同开发课程,提供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PPT和课程开发报告。 | 学时 | 2 |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 2、整门课程开发完成后认定 | |
10 | 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班培养,签订协议 | 份 | 15 | 1、凭协议认定; 2、订单培养招生成班后认定,实践和实习基地首批教师或学生实践、实习结束后认定。 | |
11 | 联系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签订协议 | 份 | 15 | ||
12 | 校企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基地,签订协议 | 份 | 15 | ||
13 | 掌握实训课程教学技能,通过考核,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 课程 | 30 | 教务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通过即达到认定标准,凭考核合格证书或文件认定。 | |
说明 | 1、其他项目由教务处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积分标准;2、按项积分,多人共同完成1个项目的,共分项目积分(原则上主持人、骨干成员、一般成员按5:3:2比例分配);3、开展4-13项实践活动时进入企业的时间只计天数(以出差审批单记载的天数为准,没有出差审批单的,填写“赴企工作审批表”,以审批表上注明的天数为准),不重复计算积分。4、教师一学期所获实践积分数最高为实际在企业天数(含4-13项不计积分的在企天数)的3倍。 |
2、积分使用
(1)折算为教师企业实践天数,1个积分计算为1天企业实践。
(2)作为教师周期性全员轮训的参培学时,1分折算为3学时(国培、省培、市培的企业实践项目按培训证书载明的学时计);
(3)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积分达到180分,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如自治区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以自治区标准为准);
(4)其他有企业实践要求的评选、认定等。
3、教师企业实践积分每学期认定一次,认定结果由教务处公示、发文。
第六条 企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教研室开展1-3项企业实践应于每年5月、11月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上报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安排要明确到具体人、具体企业和具体任务。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也需纳入实践计划,明确具体任务。临时安排的企业实践要及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进行审批和备案。
2、系部、教研室或教师个人开展4-13项企业实践需进入企业的,应在进入企业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赴企工作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进企业。
3、教研室或系部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和实践教师的派送。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4、教研室、系部负责教师企业实践过程管理,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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