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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6-07 浏览:2165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上下贯通的安全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教职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职责,创建绿色、文明、安全的校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我院涉及的所有安全工作。包含:饮食安全、卫生安全、疾防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恐防暴安全、教学安全、实验安全、实训安全、实习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场所安全、设备安全,等等。

第三条  责任制确立的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设施、财产等)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四)人防、物防、技防联动防控,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责任制管理目标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责任推行机制;

(二)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三)建立层层监督的工作责任监督机制;

(四)促进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五)形成人防、物防、技防联动互补,顶边到底,不空岗、不漏事,杜绝死角的安全工作格局和网络。

第五条  在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和岗位责任人及其具体责任的同时,学院将于每年开学初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各部门内部,要逐级、逐岗、逐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责任到底。

 

第二章  领导责任

 

第六条  院班子成员和院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学院安全及监督、问责等各方面工作。

第七条  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第八条  党委书记侧重党务工作的安全,重点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

(一)把握和领导安全工作全局;

(二)就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判形势、解矛盾、促和谐;

(三)将安全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

第九条  院长侧重于行政工作安全,重点负责除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之外的安全工作。

(一)把握和领导安全工作全局,促进安全工作良好局面的形成;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将安全工作纳入院长办公会议事日程,保证学院各项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三)为学院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四)领导院级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领导处理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条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责任见第四章、第五章);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各工作岗位人员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三章  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上级对下级进行全面监督,并可以越级监督,直至具体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

(一)主要领导监督分管领导、部门、岗位安全工作,领导全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分管领导监督部门、具体岗位的安全工作,领导所辖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部门领导监督具体岗位的安全工作,组织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设置的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在代表学院布置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具体组织院级安全工作检查,并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具体岗位人员须立即整改,重大问题提请学院行政或党委解决。

第十四条  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酿成事故,有关监督人员负监管不力责任。

 

第四章  部门共性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研究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做好总体工作安排,把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任务有效落实;

(三)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具体实际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细从实从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负责落实本部门(单位)内部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主要风险点和特护作业岗位清单,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安全部位设置安全员、消防员,名牌及人员构成需上墙,并落实问责机制;

(五)组织本部门(单位)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纳入各岗位职责,坚决做到责任到人、一岗双责,并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六)领导开展本部门(单位)内部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组织部门(单位)就本部门所涉及的安全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管理培训。

(八)领导制定并不断完善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范和应急演练;

(九)确立本部门安全部位重点、岗位重点、内容重点、隐患重点,时时检查,时时改进,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十)领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日检、周检、月检和及时检(检查内容:用电、用气、用水、饮食、卫生、防盗、消防、疏散通道、安全标示、危化药品、网络、各种设备等)制度,定期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日志,特别是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并建立问题台帐、整改档案。

 

第五章  重点部门个性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方针政策,加强教学,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对安全的引领作用;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教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把意识形态安全和思想政治安全贯穿教学全过程;

(三)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切实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加强对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法治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形势政策的教育;

(四)加强对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调查了解学生基本思想状态,指导学生及时解决不良思想问题,确保思想积极健康,如发现问题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学校。

第十七条  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推动开展校园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帮助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传达、安排布置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总体应急预案,并总体指导、协调学院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推动做好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推动加强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条件保障;

(五)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推动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六)按照规定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审批、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统筹安排组织安全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

(九)为在校学生上安全保险;

(十)指导学生会安全部,有效开展工作;

(十一)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防范纠纷案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发生;

(十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构成及分布、学生宗教信仰、境外组织资助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和管控;

(十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十四)负责学生公寓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五)加强门卫管理,把好安全第一关;

(十六)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协调其工作,保证关键时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起到作用。

第十八条  总务处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关于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二)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用电、用气、用水、用火安全的事前审核;

(四)负责全院日常修缮及所有安装、维修项目的用电审批、施工监管和安全验收;

(五)负责学院日常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用火单位的安全运行,做好各部位电气线路、用火设备的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管理,纠正违章用电等行为,确保后勤服务安全;

(六)负责校舍、道路、公用设施、地下管网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七)保证食堂、超市、浴池、物业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做到每个工序层层把关,责任人层层签字,确保不发生卫生安全事故。

(八)落实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制止现金售饭,禁止食品外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质检办法,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的规定和要求;

(九)负责为各个餐饮部上安全责任险;

(十)定期化验学院内部饮用水的安全达标情况;

(十一)负责学院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接受一般病症的诊治,制定学生重病症的就医程序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教务处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安全理论课、心理健康课、法制课、思政课、军事理论课纳入专业课程计划,并保证课时;

(二)做好实验安全业务指导和相关安全教育;

(三)主持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督促各教学系和二级学院制定保障实验、实训、实习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

(六)指导各教学系(部)制定学生预就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协助各教学系(院)解决学生在预就业(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实习学生上安全责任险。

第二十条  各教学系(部)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教育课程、思政课程纳入教学大纲,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课表、有教案、有考试,安全课成绩纳入学分管理;

(二)负责本系(部)教室、实验室等辖区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经常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暴恐安全、疾防安全、课外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思政教育、法制教育和消防知识的宣传;

(四)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和遇有重大险情的疏散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影像资料、有总结;

(五)负责本辖区的物品及设施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防盗措施,对系(部)属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专人专橱管理,教学楼、机房、实训、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重点防范;

(六)任课教师(思政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训课等)需将安全事项写入教案,并在课堂上讲解、示范;

(七)实验、实训室严格执行学科专门的安全操作要求,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危化物等特殊实验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空白时段及晚自习管理,负责本系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制止学生群体斗殴、寻衅滋事;

(九)加强管制器械、大功率电器、充电器不与插座断开及易燃易爆品的常态化检查,制止学生传播黄、赌、毒等违法违纪现象;

(十)负责本系学生急重症就医,制定学生急重症就医预案;

(十一)负责落实学生的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查验审核,防止学生擅自离校;

(十二)在教务处指导下制定学生预就业(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配合相关企业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监管学生的安全状况,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十三)为实习学生上安全责任险。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辅导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本班教室、宿舍等辖区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大功率电器、管制器械、私拉乱接电线等),并记录在案;

(三)负责定期开展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政教育、法制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五)确立本班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班级情况;

(六)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本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制止学生群体斗殴、寻衅滋事;

(八)一旦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班主任、辅导员须第一时间到班级组织和管理学生,并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九)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十)本班学生参与体育比赛、大型活动时,班主任、辅导员须全程跟随,负责安全组织工作,不得擅自离场;

(十一)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十二)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任课教师须结合学科特点,不遗余力的渗透安全教育;

(二)任课教师须自觉将思政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充满德育元素、发挥德育功能的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

(三)坚持落实课前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勤,须及时与班主任或考勤班长联系,并查明原因;

(四)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地震、火灾、暴恐等),任课教师须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系(部)或院领导汇报;

(五)发现学生在课堂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班主任、报告学校;

(六)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课堂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外来进驻单位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设置安全工作小组,层层分责,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生产期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二)落实定期检查,及时检查(检查内容:用电、用气、用水、饮食、卫生、防盗、消防、危化药品、网络、各种设备)制度,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日志,特别是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达标;

(三)保证消防设施达标;

(四)重要岗位工人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上岗;

(五)严守操作规范、管理规范,保证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培训;

(六)与系(部)有工作合作对接的外来进驻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由相关系(部)牵头组织进行,并严格填写有关检查记录;

(七)与系(部)无生产合作、共建对接的外来进驻单位(直接对接学院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由学院校企办牵头组织进行,本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并严格填写设备、场所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与就业处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组织教师进行招生宣传工作时,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宣传用车行车安全;

(二)负责预就业(顶岗实习)学生赴就业单位途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三)为顶岗实习学生上安全责任险。

第二十五条  基础教学部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教学大纲,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课表、有教案、有考试,安全课成绩纳入学分管理;

(二)加强基础教学安全管理,重视体育教学和学校大型体育活动的教学组织,做好体育器材检修维护和安全设施配备;

(三)负责制定体育教学、学生大型体育活动和其他大型学生活动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学院运动会相关运动安全、器械安全的应急处理办法;

(四)加强体育教学中运动安全的示范和保护;

(五)为参加体育比赛学生上安全责任险。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档案室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固定位置,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定期加强安全消防培训;

(二)书库、借阅员、档案员等直接接触图书和纸质资料的岗位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

(三)阅览室、书库、档案库等重要部位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拉电线,不得使用不安全的接线板。严禁动用明火、电炉等高耗电危险电器,保证防火安全;

(四)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保障遇有紧急情况时人员有序撤离。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实训车间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各实验室、实训车间均需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杜绝事故发生;

(二)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实训车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到人;

(三)每个实验室、实训车间须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各1名,并分别制定岗位职责,要求将有资质的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配备,并开展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四)凡操作设备工作人员都应持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上岗;凡学生上岗实习前,都必须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安全考试材料存档备查;

(五)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实训车间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践教学,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特别要注重安全示范;

(六)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到出入有手续、管理有台账、维护有记录,破旧设备要及时报废清除;

(七)系(部)要落实好定期检查和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和使用;

(八)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

(九)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确保遇险时安全疏散。

第二十八条  网络中心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员岗位责任,保证科学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

(二)根据我院校园网实际情况,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三)时时监督舆情,严格落实校园网络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发现问题向分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四)限制传输网络信号,制定学院网络管理和查看权限,禁止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在校园网上传播;

(五)做好本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重要资料保存工作,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受侵害;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九条  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或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  履职要求

 

第三十条  学院各级领导和各个岗位的责任者,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扎实高效的工作来保障和实现安全。

各部门(单位)要着力围绕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夯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体系、提高能力,加强安全基本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校园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及其各级领导,在履行领导责任、共性管理责任和个性管理责任过程中,应当分层面完成好下列任务:

(一)做好顶层设计和全局部署。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工作专门或分章节规划和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院安全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单位)全员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做出系统全面的部署和要求;按季度或按月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稳定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和从事的业务,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个人,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让每个人知晓和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三)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列出计划,加强组织,创新方法,讲求实效,推动师生员工知晓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及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做好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和总结各方面经验教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保证制度合法合规、有机衔接、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五)加强基础建设与基础管理。分层面推动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手段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记录和台账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情节较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和问责处理;对因工作疏失造成事故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所有岗位人员(含总安全员、安全员、消防员、巡查员)追究直接责任;

(二)环节干部(含安全小组负责人)追究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分管领导追究分管责任;

(四)党政一把手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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