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各类特聘人员等。
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1、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煸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3、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5、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6、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8、在校园内造谣生事,恶意诋毁他人。或寻衅滋事,破坏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9、在教育教学中,殴打、辱骂学生,故意排斥、孤立、歧视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0、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2、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擅自脱岗、旷工等。
13、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14、利用职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15、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干部(学生干部)、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 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1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7、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8、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或开展、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19、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1、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22、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3、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24、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教辅单位为师德失范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纪检监察部,由纪检监察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人事处长担任副主任,学院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复核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
3、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属于学术范围的,需征求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4、根据复核结果,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纪委。
5、学院纪委批准处理意见,或视案件严重程度,根据议事规则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审议决定。
6、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提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学校有专门文件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作出),同时给予减发绩效经济处罚。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
2、情节一般但影响较大的,诚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岗位解聘,取消2-3年内参加学校工资晋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培训进修、评优奖励和申报项目等资格的处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是中共党员的,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4、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还须报请教育厅销其教师资格。
5、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学院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是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教职工师德教育和考核督查,学院将师德建设列为部门、总支(支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部门责任人、总支(支部)书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并依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
五、本制度由师德失范处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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